新华网太原4月28日电 (记者刘云伶)27日上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苗匠煤矿“3·18”矿难瞒报事故责任人进行公开宣判,苗匠煤矿投资人王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获刑的还有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相关人员。
2007年3月18日18时许,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苗匠联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致使井下21名矿工死亡。
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苗匠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该矿投资人王建军、副矿长宋天炉购买炸药70箱计1680公斤、雷管400枚用来非法生产,案发后从井下查获炸药169.2公斤、雷管39枚。2006年1月1日,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该矿下达了停产(业)通知书。同年2月起,王建军等在许可证被暂扣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组织生产。2007年3月18日18时许,该矿发生特大瓦斯燃烧事故,致井下21名矿工死亡。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军、宋天炉、苗明庆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购买爆炸物,情节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违章冒险作业,造成2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在事故发生后,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建军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苗明庆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宋天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潘完旦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赵永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李小会、秦末顺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
此外,与案件有关的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7名被告人也被一审依法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西上庄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新元被一审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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