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车辆竟然成警察坐骑
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其10起交通违章罚款竟然让车主埋单
4年前,晋中市市民桑庆平的吉普车因涉案被当时的榆次区公安局(今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扣押,至今人车分离。
车辆被扣
2002年7月初,桑庆平将自己车牌号为“晋KA0236”的吉普车借给别人使用。几天后,榆次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旭东传唤了桑庆平,说开他车的人参与打架,“为侦查犯罪案件的需要”,这辆车要被扣押,并出具了扣押物证、书证清单,上面盖着“榆次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印章。
收到罚单
此后,桑庆平每隔几天就到榆次区公安局刑警队要车,一开始警方还说结案后给说法,到后来都没人搭理了。桑庆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经常在街上看见他(张旭东)开着我的车。我问他啥时还车,他说得找公安局。”
去年7月18日,桑庆平收到晋中市交警一大队出具的6封“道路交通违法告知书”,称他的“晋KA0236”吉普车在当年上半年共有 10次交通违章行为。记者注意到, 10次违章的原因,有的是闯信号灯,有的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上访讨车
收到罚单的第二天,桑庆平向晋中市公安局作了书面反映。因在外地打工,他要车的事不得不交给七旬老父桑利水跑腿。
从那时起,桑利水几乎天天往榆次区公安分局和晋中市公安局跑。10月18日,晋中市公安局信访办书面答复了桑庆平,称该车的违章罚款全额由张旭东承担。
11月7日,是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厅领导接待了桑利水。一个月后,桑庆平收到了省公安厅信访办的复查意见书,明确答复:“榆次区公安局应立即解除对KA0236吉普车的扣押,将车归还桑庆平,对违法使用扣押车辆造成的直接损失,应由榆次区公安局进行国家赔偿。”
等待赔偿
今年1月5日,桑利水拿着省公安厅的复查意见书,向榆次区公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执行国家赔偿。接待他的榆次区公安分局梧建苏副局长说,现在张旭东调到了晋中市城区公安分局,他已管不了张,建议桑和张协商处理。后来张旭东找过桑庆平,答应把车还给他,再给他一两万元。但桑庆平认为应该是榆次区公安分局执行国家赔偿,没有接受张旭东的条件。
昨日上午,问起有关此事国家赔偿问题,梧建苏副局长面露难色:“你也知道,这个过程很复杂, 最好还是协商处理。”
桑利水说,他已向晋中市公安局递交了申诉状,渴望能早点为儿子讨回公道。本报记者 王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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