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个物业管理公司食堂不久前将顾客进行分流,给予的待遇大不同:公司员工可以享受干净宽敞的餐厅,而附近工地的农民工就被要求到阴暗潮湿的小屋内用餐。食堂承包者称这样做是考虑到有些公司员工担心一同用餐会被传染上疾病,此举引起了农民工极大的不满。
既然该公司的内部食堂对外营业,意味着经营者已经将公司以外的这些农民工视为顾客。既然是顾客了,就应该一视同仁,不能区别对待,否则就涉嫌构成歧视,难怪农民工会“极大的不满”。
现实生活中,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并不罕见。因此,需要深思的是,究竟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消除这种歧视?我们听到过,通过网络搜索也不难查找到许多这样的评论:要完善法律,依法对歧视行为进行查处。诚然,这非常必要,但人们应该意识到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一方面,鉴于目前的整个法治环境尚有很大改善空间,因此,纵然法律对于反歧视有详尽的规定,但能否落到实处,仍然面临考验;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歧视现象产生的根源,显然不是因为法律不完善。法律的某些不完善只能说是重要原因之一,但绝非根源。所以,法律是消除歧视的重要途径,但并不能治本。
那么,导致农民工被歧视的根源究竟是什么?从这一事件来看,农民工之所以会有遭遇歧视之嫌,是因为在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等各方面都处于优势的公司员工认为,他们往往衣着很脏,可能带有疾病。事实上,农民工几乎包揽了城市里所有最脏最累最险的工作,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然而这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却几乎得不到任何的医疗保障。在城市,他们是“边缘人”,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他们遭遇疾病的时候,不能及时就医,病情被拖延。正是因为这样,他们才会给某些公司员工以脏、病的刻板印象,从而遭遇到歧视。
可见,歧视农民工现象产生的一个主要根源,是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严重缺位,板子不能完全打在公司员工的歧视和法律的不完善上面。因之,消除农民工被歧视的根源,也必须在健全法制的同时,更要依靠完善相关社会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相关公共服务,以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确保他们能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等。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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