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一起讨要医药费官司中,当事人涂改医药费发票,差点多骗得1000余元。昨日记者从石柱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予以改判。
检察院介绍,2004年4月17日早上,石柱县黄水镇黄连市场,卖黄连的谭祥玉发现自己的黄连少了,怀疑是马某所偷,并与对方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抓扯,后被他人劝开。
当日11时,谭祥玉跑到黄水镇中心卫生院,声称头疼要求住院。同年6月23日,谭祥玉要求医院开具《疾病诊断书》。当天,谭祥玉就向石柱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马某等五人赔偿医疗费等。
同年8月,法院一审认为,马某等人致谭祥玉受伤,应负主要责任。根据谭祥玉提供的发票等证据,法院判决谭祥玉受伤住院10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910元,由马某等人连带赔偿80%,即1528元。
判决生效后,谭祥玉要求马某等赔偿。因马某等人拒绝拿钱,双方展开了拉锯战。
去年10月,马某听说谭祥玉改了发票,便跑到石柱县检察院申诉。检察官调取案卷进行审查,果然发现谭祥玉所举证据有涂改现象,而且时间差较大。随后,检察官三次到卫生院查阅谭祥玉的财会档案、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等资料,询问了院长、主治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最后查清谭祥玉实际住院治疗时间不足24小时,费用只有333元。
今年1月初,检察院以法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假证,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为由,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依法开庭再审,最后判决由马某等人连带赔偿399元记者张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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