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重庆晚报

占用他人停车位 判赔车位使用费-

  本报讯南岸的李先生交纳了C号车位的停车保管费,却把车停在B号车位,结果被该车位主人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车位主人2700元。但李先生认为,自己是按照物管的指定停车,不应承担责任,并为此上诉到市五中院。

  法院透露,李先生所在小区的停车场分为3个档次,A号车位的停车费为350元/月,B号为300元/月,C号为250元/月。早在售楼时,开发商就销售了部分车位,姚先生就是B号车位的业主。但从去年2月22日到12月,李先生就将自己的车停放在姚的B号车位上。

  姚先生诉称,自己是B号车位的所有权人。而被告李先生未经同意,使用自己的车位长达9个多月,应当赔偿车位使用费。按照300元/月的标准,姚先生索赔2700元。

  李先生却在庭上表示,他与物管签订了停车保管合同,自己也按时交纳了250元/月的停车保管费。而且每次停车时都是在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停放,直到被起诉,他才知道自己停到了其他业主的车位上。

  李先生还认为,在长达9个多月的时间里,姚应当知道自己的车位被使用,却故意不出面制止,从而造成损失的扩大。

  承办法官认为,姚先生是B号停车位的产权人,享有处分、收益、使用该车位的权利。李先生没有合法依据使用姚的车位,构成侵权,应当支付车位使用费。对于李称自己是按工作人员指引停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在本案解决的范围。

  对于这起案件,承办法官昨日还表示,此案虽然案情简单,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李先生和物管之间是车位保管合同关系;李先生未经同意,而使用姚的车位,属于使用权侵权法律关系。

  李先生已经按月足额交了停车费给物管,现在又被判赔偿车位使用费,难道李还要双向交费?承办法官对此称,此案审理的是两个业主之间对于车位使用权侵权的官司,李要追回自己多交的钱,应该去找物管。记者 罗彬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姚先生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