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景龙无力承担安假肢的费用,无奈向网吧索赔22万元钱 本报记者 崔永利 摄
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因在网吧遭他人砍伤,昨日,曾在西安歌厅唱歌的榆林籍歌手马景龙,将莲湖区昆明路中段的西安沁园世纪星图网络有限公司告到莲湖区法院。此前,他因被砍伤导致左小腿截肢。
马景龙今年22岁,家住榆林市农村,被砍伤前曾在西安一些歌厅靠唱歌和演艺为生。据马景龙说,2006年11月16日凌晨4时许,他和另外3个同事在莲湖区昆明路中段25号的西安沁园世纪星图网络有限公司4楼上网时,同事张某的手机被一男子抢走。
4人在追赶中,网吧内突然出现十余名身份不明的持刀男子,自己被砍20余刀,事后被送往医院。今年3月14日,他的左小腿因无法保住被截肢,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此间马景龙家人为了给其看病,已负债十余万元。
后来,家人准备给马景龙安装假肢,想让他日后还能再演出,但是数万元的费用让马家无能无力,马家人和网吧多次协商赔付问题未果,昨日上午,马景龙起诉西安沁园世纪星图网络有限公司,索赔各种费用共计22万多元,由莲湖区法院立案。
马景龙的委托律师、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一樵说,根据国家规定,首先,网吧营业时间不能超过次日零时,而该网吧营业时间达到凌晨4时许,已经属于违规经营。其次,网吧要对上网人员的身份证进行核对、登记等,而该网吧没有对上网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否则,不会出现在警方介入后,寻找不到当时这些打手在上网时登记的真实资料。所以,该网吧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电话采访西安沁园世纪星图网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辛广成时,对方称,事发后他们将监控器上的音像资料及时交给警方,主动配合警方破案,网吧尽了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