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征)仅花7300元就买来一台价值1.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打开一看才知道原主竟是钟南山院士,捡来的“便宜”却成“烫手的山芋”,买赃者阿通(化名)左思右想后终究决定“完璧归赵”。而从中“吃掉”300元差价的销赃者沈秀华则于日前被广州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飞车贼 ”当街抢教授电脑
2006年12月29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作案的两名“飞车贼”黄海伦、黄寿其和销赃者沈秀华均为广东翁源县人。2006年5月8日上午8时许,黄海轮驾驶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搭载黄寿其至人民北路广州医学院北门路段,见被害人钟南山在人行道上行走,黄海轮即将车驶上人行道靠近钟南山,坐在车后座上的黄寿其随即动手夺去钟南山手持的一台价值13932元的富士通手提电脑,得手后黄海轮加速行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电脑转手卖出只为赚三百元
两人当天下午以7000元的价格将该台手提电脑卖给被告人沈秀华,平分所得赃款。沈秀华明知该手提电脑属犯罪所得予以收购后,又以7300元的价格销售给“阿通”等人。2006年5月17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将沈秀华带回公安机关盘问,沈秀华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收购、销售上述赃物手提电脑的事实。
由于公安机关加紧侦查,购得该台手提电脑的阿通等人迫于压力,于5月18日将该台手提电脑放置于连新路一警车下,同时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公安人员随即缴获该台手提电脑并发还给钟南山。经侦查,公安机关又于同年5月19日分别将黄海轮、黄寿其抓获归案。
缓刑期内再犯案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认为,黄海轮、黄寿其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夺取公民财物,构成抢夺罪,应从重处罚,此外,黄海轮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故判处黄海轮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黄寿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沈秀华构成销售赃物罪,但有自首情节,由于沈秀华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沈秀华以“不知这台电脑是赃物为由”提出上诉,要求免除处罚,广州中院于不久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