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
(一)发挥权力机关在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常委会围绕市委作出的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主动融入跨越式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经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监督。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促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使市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纲领。常委会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听取和审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加大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升经济增长水平等重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促进了决定的贯彻实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预算执行及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适时作出了关于预算调整的决定;完成了14个部门预算草案审查工作,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预算外资金、土地基金、社保基金、政府债务计划情况的报告,促进了公共财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能力得到不断提高。组织对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推出提高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水平的新举措,完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使创业园的孵化器功能发挥出更大作用。组织代表视察软件产业基地和同安、翔安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工程,对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方向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常委会组织对发展循环经济决定实施一周年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循环经济进一步发展。为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常委会制定了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把城市节水管理与城市供水同步规定,建立起较完善的节水机制。针对我市水源短缺、饮用水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问题,常委会审议了“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供水安全保护”议案,并督促政府加大水源污染整治力度,完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更为优质可靠的供水系统。常委会还开展了市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政府加强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保障科教兴市战略顺利实施,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常委会开展了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系和自主创新机制。为维护教育公平,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中小学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情况,推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组织代表视察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华文教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推进区域性文化教育中心建设。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关于我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推动体育、卫生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对台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台商投诉受理机制,优化台商投资环境。常委会积极推进与台中市议会的交流交往,双方在厦门达成了“坚持和平发展主题、建立交流合作机制、鼓励两市交流合作、推动两市空中直航”四点共识,促进我市在两岸关系发展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民主法制建设为主线,健全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常委会针对市区交通拥堵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之后,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明确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模式,整合管理资源,落实整改措施,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得到了缓解。为解决新时期城市消防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常委会制定了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物业管理单位、私房出租户、学校等方面所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随着我市养犬现象日益增多,由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日渐凸显。常委会为此制定了养犬管理办法,规范养犬管理,协调养犬者与非养犬者的利益关系,建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为提高城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政府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听取了公安工作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视察治安管理工作,推动市公安局加大治安热点问题整治力度,强化群防群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督促政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为推进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加大查办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完善办案流程。市检察院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向常委会提出了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落实常委会关于民事审判、诉讼监督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对全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依法解决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情况进行调研,提出加强民事司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建议。市中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强化调解工作,司法化解纠纷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常委会还听取了厦门海事法院2006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视察活动。关注和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就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健全领导体制,加强基层建设,全面发展农村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审议、督办“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议案,推动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上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落实专项督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常委会组织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决定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组织代表视察街镇解决纠纷平台试点工作情况,举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作实务经验交流会,推动该决定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常委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信访工作新模式和“四个百分之百”(即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记录在案,件件分析归纳,件件进行交办,件件要有回音)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水平
常委会注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制度,认真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代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保障和落实代表知情权。举办代表专题培训、政情通报等活动,帮助代表深入了解政府工作重点,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把握全市发展大局。去年,根据代表履行职责的需要,采取分组、互动的方式举行政情通报会,分别就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重大项目进展、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及农民工子女就学等情况进行专题通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常委会始终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调沟通,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发挥代表在议案、建议办理中的积极作用,扩大代表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提出的25件议案和250件建议已办理完毕,代表建议办理满意率达96.4%。常委会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了2005—2006年度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先进办理单位、个人表彰活动,建立提出和办理议案、建议的表彰激励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结合常委会议题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取得较好的成效。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区人大调研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的作用,使代表与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机关的联系经常化、制度化。去年,常委会制定了代表视察暂行办法,并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45次,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1次、省人大代表视察3次。精心组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深入调研,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加强对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指导,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全市先后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镇人大代表856名、区人大代表1079名、市人大代表275名,代表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代表结构进一步改善。
(四)着力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重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制定了充分发挥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配套工作文件,改进会议和议事制度,健全代表培训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与办事机构具体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形成运作有序、互相协作的运行机制。把制度落实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取得实效。常委会参事和专家咨询小组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提高了整体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实施监督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专门组织力量对涉及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四件法规,废止了执法检查监督规定。举办监督法学习专题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领导授课,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制定了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调整了工作程序,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范,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实现了监督法实施前后的平稳过渡。扩大公民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常委会继续坚持民主、公开的立法工作制度,在立法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开登报等形式,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始终把民主精神体现在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草案审议的全过程。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多次公开登报和在市人大网站上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以更好地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社会调查方式,并通过开设专线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倾听民意,与社会公众互动。继续推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提高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人大机关和队伍建设。精心组织开展“融入新跨越、体现新作为”主题教育活动,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机关学习、教育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强化对干部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了干部素质,增强了机关工作活力。此外,常委会加强对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全国各地人大的交流联系,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的实效有待增强;立法质量有待提高;代表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的作风和效能有待于改进和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主要工作体会
各位代表!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本届以来,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为厦门经济特区的开拓奋进,为厦门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在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履职、奋发有为的结果,是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厦门海事法院积极配合、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本届人大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努力维护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首次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市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作出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决策。常委会适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促进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立法规划和计划、重要法规案以及人大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常委会党组都事先报告市委,并通过广泛的民主渠道和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图和主张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行动。常委会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对拟任命人员进行执法实绩考核和法律知识考试,依法开展任免工作,为我市国家机关正常有效运转提供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动摇不得。二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以承办“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为契机,制定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快速发展。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提出了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种民间调解组织,综合运用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求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贯穿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制度建设全过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更好地为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三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开展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常委会认真审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执行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审议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试行开展政府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政府38个成员单位部门预算审查,促使部门预算的编制更加规范,预算执行更加严肃。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与特点,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体现作为,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审议和督办好代表提出的统筹解决征地拆迁难议案,常委会组织代表深入调研,将调查情况向市委汇报,并向市政府通报。市政府在办理该议案的过程中,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若干意见”,调整和完善了我市征地拆迁政策,使征地拆迁这个多年来困扰我市发展的难题得到较好解决。实践证明,只有扭住经济建设中心,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准确站位,有为有效。四是必须坚持把维护、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顺应民心,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在立法过程中,注意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注意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权力和责任相平衡,防止和克服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在监督方面,注意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监督。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反映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意见。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加大督办力度,切实帮助来信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全市各级来自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密切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建立在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置于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实践证明,只有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不负人民重托,才能真正发挥人大作为人民群众代表机关的作用。五是必须坚持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常委会通过举办宪法、反分裂国家法、行政许可法和监督法等专题学习讲座,大力推进“四五”、“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以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通过加强立法工作,使我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相配套,努力做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督促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推动依法治市的深入开展,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委会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实践证明,只有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抓住根本,把握规律,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六是必须坚持加强代表工作和常委会制度建设。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突出发挥代表作用和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这两个重点。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加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发挥作用。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工作文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出台若干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实践证明,只有注重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才能更好地顺应新形势,肩负新使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机关和人民群众代表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
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
今后五年是我市又好又快地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重要时期。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我市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策略方法,为厦门今后五年的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常委会要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即将召开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为实现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坚持把立法工作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制定的法规体现党的主张、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我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更加关注经济立法,更加关注民生立法,更加关注和谐社会建设立法,努力突出对台特色,更好地发挥立法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推动、保障作用。要与时俱进地开展法规的修订或废止工作,确保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正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规范监督程序,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关系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提高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都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通过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代表履职途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调研等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实效。进一步组织好代表的学习培训,为代表知情知政、关注民生和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严格民主集中制,遵守议事规则,依法开好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宣传工作,为人大工作营造更好的舆论氛围,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各位代表!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我们衷心祝愿新一届常委会在中共厦门市委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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