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状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非法转让股权一案,27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一审是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一审败诉后,张海不服,又上诉到佛山市中级法院。
张海在诉讼请求中认为,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有程序违法行为,法院应当撤销被告对其股权进行的变更行为。
张海于2004年11月与汇中天恒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年11月16日,汇中天恒联合北方亨泰宣布收购健力宝91.1%的股权。次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冻结了张海的股份。但汇中天恒没有退缩,依然为收购股权不断努力。2005年3月,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挪用巨额资金为由将张海刑事拘留。同年5月,汇中天恒通过三水区工商局和佛山市工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收购成功。
张海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海与汇中天恒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为超过时间效力,已经无效。而且,三水区工商局作出的变更登记当中,申请文件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而是由拟变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替签字,因此变更登记程序违法。张海还提出,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核准公司变更登记,属于越权行政。因此,法院应依法撤销该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张海于2005年年底将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告上法庭,此案于2006年两次开庭审理之后,佛山市三水区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张海败诉,法院维持对其股权进行的变更登记。张海不服,又上诉到佛山市中级法院。
在27日的庭审中,张海没有出庭。张海的辩护律师提交了新证据,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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