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马埠林业加工厂与浙江杭州西湖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02年5月21日由峡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西湖家具公司付给马埠林业加工厂货款13.5万元及利息。西湖家具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其在宁波江东家具公司有到期债权,法院便追加江东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多次执行均无功而返,其间还遭到围攻和威胁。
经执行人员艰苦查找,又发现江东公司在宁波一营业所有一账户,便决定冻结该账户。经过协商,江东公司以全新丰田轿车一辆抵偿债务。执行法官先后三次到杭州、宁波,4月12日,本案圆满执结。(沈莉王军记者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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