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4月28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条例要求建筑领域内项目业主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先向政府指定账户存入工资保障金。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规定,项目业主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核验项目业主的专户资金证明、工程款支付履约保函(担保文件或其他支付保证形式的证明)、保障金确认书证明。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证明的,一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当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或者总承包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情形,经有关部门查实且逾期不改正的,政府清欠办将从项目业主存入的专户保障金中先予垫付,同时将拖欠情况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垫付的部分建筑企业必须在15天内再次补足。
该工资保障金账户由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监管。建筑业企业用于保障金的款项列入工程预付款范围,开工前由工程项目业主代为垫付,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办理保障金确认书证明。工程结束后,项目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可共同办理工资保障金清退手续。
据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介绍,在项目业主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就要求其向指定账户存入工资保障金,以保障后期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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