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内以后一家再养两只犬不允许了。 徐延春 摄
本报4月29日讯 新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29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规定》的变化,就市民提出的办证地点、办证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与原《办法》相比,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并且规定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将养犬审批改为养犬登记,并实行养犬免疫,变“限制养犬”为“纳入管理,严格管理”;新《规定》降低了养犬管理服务费和年度登记、免疫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原《办法》初始登记的4500元,降低到400元;年度登记、免疫费由2000元降低到200元。
同时,新《规定》明确了公安部门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城管执法局等的管理责任,明确了部门职责;此外,还加强了对养犬人的管理与处罚力度,新《规定》在养犬违规处罚上比原来的《办法》加重,由200元到1000元,提高为500至2000元,不清理粪便罚款500元。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个人,因违反本规定,在两年内累计收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只,其在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并且,新《规定》强化了养犬自律的作用,明确了个人和单位不得遗弃所养犬只。市民部分疑问辑录
自4月25日本报见报以来,许多市民纷纷来电,针对《规定》中的许多问题提出了疑问。
疑问一:对相关职责部门尚不明确
家住济南邮电新村的张先生说,他居住的小区内有很多狗,据他了解,大部分狗都没有办理过登记,且没有免疫。小区的旁边就是小学,狗患已经威胁到学生的安全。到底哪个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疑问二:办理登记的细节尚不清楚
家住开元山庄的郑女士询问,狗不能上公交车,很多出租车司机也会拒载宠物,携带爱犬出行确实是个难题,那么能不能多设几处“联合办公地点”,以方便市民办理登记呢?“我的爱犬于2002年7月按照原《办法》花了4500元,办理过许可证,新《规定》实施后,我还需不需要为它重新办理登记?如需办理,费用如何交纳?”张先生询问。
疑问三:大型、烈性犬具体标准尚不明晰
27日,家住东郊某小区的韩女士来电询问,她养了一只萨摩耶犬,身高55-60厘米,非常温顺;市民孙先生喂养的金毛猎犬两个月大了,身高50厘米左右。《规定》实施后,这些体型较大的犬种还能否喂养成为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疑问四:“违规”犬只何去何从
家里喂养着两只“八哥”犬的吕女士说,按照《规定》,5月1日后,她只能喂养一只,如何处理爱犬是颇令她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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