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29日消息云南省28日召开案件通报会通报了云南省楚雄州总工会助理调研员李旭良诬告陷害案件:中共楚雄州委于4月11日决定,并报经省纪委同意:给予李旭良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州总工会助理调研员职务。2003年8月,按有关政策规定,楚雄州委决定李旭良由州总工会主席改任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旭良认为自己没有被提拔重用,心态失衡。
2004年,李旭良因贪污等错误被楚雄州纪委立案调查,并于2005年被楚雄州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李旭良对此不仅没有认真反省、汲取教训,反而迁怒于组织和他人;同时,李旭良在工作中与州级某机关的领导同志有矛盾,认为该同志总与自己过不去,便以歪曲、推测、捏造、虚构事实等方式,于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冒用楚雄州多个单位和“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等名义,先后十多次写信,向省委领导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等多个部门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