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志华 通讯员徐烨顾建兵)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吞单位千余万元巨款用于豪赌的被告人朱晓鸣、朱晓春兄弟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晓春原系南通市运输管理处现金会计。
被告人朱晓鸣系朱晓春的哥哥,原系某银行运营部员工,因沉溺于赌博,欠下大量赌债,无力归还。2003年下半年,被告人朱晓鸣向被告人朱晓春借款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被告人朱晓春开始用个人房屋质押贷款等办法筹款,用于被告人朱晓鸣归还赌债。后因朱晓鸣所欠赌债太大,朱晓春无力帮助哥哥朱晓鸣归还赌债。朱晓鸣遂授意弟弟朱晓春动用所在单位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公款,用于其赌博及归还赌债。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被告人朱晓春采用现金支票提现不入账的方法,从本单位银行存款中直接支取或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方法,侵吞单位公款1321余万元。被告人朱晓春从上述款项中先后支付给被告人朱晓鸣人民币600余万元,供其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债。期间,被告人朱晓春疯狂支出人民币630万余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投资饭店及其他个人高消费活动。为应对单位的审计与账目移交,朱晓春让朱晓鸣私刻三枚银行印章,用于其制作假的银行对账单。2006年7月25日,被告人朱晓春获悉本单位将全面核账及岗位交流,在朱晓鸣的帮助下潜逃。至案发,被告人朱晓春参与或单独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321余万元,被告人朱晓鸣参与侵吞公款人民币600万元,大部分赃款未能退还。
据此,南通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弟弟朱晓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贪污罪判处哥哥朱晓鸣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对二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