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王鑫 成兴斌 记者晨迪)昨日上午,成都中院对华阳“黑老大”陈淮等人涉嫌多项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陈淮、袁海等14人无期徒刑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各处了罚金,其中陈淮被判处18年徒刑,处罚金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淮、袁海、阚俊、于健彬等人从1999年3月7日开始实施犯罪活动后至2006年1月以来,相互勾结,网罗和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双流县华阳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陈淮、袁海为首,阚俊、晏存雄、陈涛、张春福、刘忠健、于健彬为骨干,成员包括向红、刘洪、付军以及廖凯、张学勇、“铁娃”、李辉云、邓红军、李义、何东(均另处)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犯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
该组织在陈淮、袁海的领导下,为获取经济利益,维持其长期存续和发展的实力,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设赌抽头、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财富,非法获利近百万元。尤其2004年3月28日在华阳镇持枪聚众斗殴以后,该犯罪组织的势力得以巩固和发展。后为积累犯罪组织资本,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陈淮、袁海等人借助其“威慑”和“影响”,强行承揽华阳地区部分建筑工地的土石方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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