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渡口区“跳蹬派出所”因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遭到市民艾先生投诉——“民政局明确规定跳磴镇的磴是石字旁,派出所公章也刻的是石字旁,但是招牌却写成足旁‘蹬’,用字不统一有损公安机关庄严形象,也会给办事的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昨日,艾陪同记者来到跳磴派出所。只见大门挂着一块蓝底白字招牌,写着“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分局跳蹬派出所”,下附“POLICESTATION”英文翻译,招牌十分漂亮、醒目,中英文字样搭配,方便外国人识别。
艾说,去年5月他在跳磴镇办事时,发现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道路指示牌、门牌等“磴”“蹬”不分,认为跳磴镇涉及区划地名,如果用字不统一将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遂向区民政局求证,被告知正确的是石字旁“磴”。
记者在大渡口区民政局区划地名社团科了解到跳磴镇名字的由来。据了解,当时本地有一小河,旧时无桥,立石墩于河中供人通过,此河故称跳磴河,此地乡场遂名跳磴场。建乡之时,因乡政府地处跳磴场而得名跳磴乡。后撤乡并镇又更名为跳磴镇,因此跳磴的“磴”正确的应是石字旁。
“招牌的字确实写错了,应该是石字旁‘磴’”,派出所副教导员田乾均如是说。2005年有市民反映招牌上的“蹬”字有误,经核实确认后所里的所有公章等印鉴全部更正,避免由于文字不规范、不统一扰民。但招牌因经费原因一直没纠正。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年前就搞错了。”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分局三基办相关人士说,在跳磴镇,“磴”“蹬”二字从来就没分清楚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路牌、门牌等“磴”字从未统一过,“磴”“蹬”不分。“不过,我们将对辖区语言文字进行规范,尽快把‘蹬’字统一成‘磴’。”
记者调查确有其事。除了派出所外,“跳蹬工商所”、“跳蹬街72号”、“杨家坪至跳蹬”的229路公交车、华福路上的“跳蹬5KM”交通指示牌均把石字旁“磴”误用成足字旁“蹬”。
区划地名社团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区政府各部门及跳磴镇文件中均使用石字旁磴,对少数用字不规范的单位将提出纠正,督促解决。(感谢艾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关注者观点:“磴”字误写为“蹬”,也许长期都没有搞清楚,以后正本清源不再搞错就行了。而把“蓝湖郡”写成“南湖郡”,就太不应该了;因为那“南湖郡”那地方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记者 胡兰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