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5月15日起,吡喹酮等260种药品将执行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这次我省降价的药品涉及1245个规格剂型,包括临床大量使用的解热镇痛药、抑酸及胃黏膜保护类药、激素类药及分泌系统用药、眼药、循环系统用药等,平均降价幅度达19%。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说,这些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省物价局要求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
(李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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