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评劳模只重业绩
海南区第一届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于1952年2月7日—10日举行,冯白驹在大会上作了讲话,大会确定今后的任务是搞好农业生产。
1951年,对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很务实:1、凡个人或集体生产,按原生产计划超任务百分之二十者;2、爱护公物、爱护机器、有创造发明者;在农业方面,凡积极从事生产,其耕地产量超过当地同样耕地平均产量百分之三十者。
另外还特意强调:选模条件应以劳动生产成绩为主,个人生活意识、作风等问题不必重视。据了解,当时全国刚刚解放,百业待兴,鼓励技术革新、提高生产力,才会推出这样“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评选条件。
八十年代:控制劳模加班
1983年7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劳动模范身体健康的几项规定》指出,战斗在各条战线上的许多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健康状态不好,病号多,体质下降。
《规定》强调,要把保护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身体健康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爱护与关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身体健康,使他们心情舒畅地工作,是各级党政和组织的工作任务之一。当年要对劳模和先进人物普遍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以后每年为劳模检查身体一次,形成制度,身体检查所需经费由本人单位负责。严格控制劳模和先进人物加班加点现象,需要加班加点的,必须取得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和工会同意。
本报记者 许欣 通讯员 林玉美 李浩波 陈继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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