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儋州讯(记者郑邦京摄影报道)最近,在儋州市那大镇上的不少居民家里,都有这么一张儋州山歌影碟,讲述的是一名从台湾返回祖籍儋州市长坡墟的80岁老人陈某,与比他小整整46岁的爱人王花(化名)携带钱财丢下年幼儿女离开他的故事。记者调查发现,此山歌影碟原来是陈某委托一名山歌歌手用山歌形式将其遭遇录制而成,里边图声并茂,且声明句句属实。
记者在儋州红旗市场门前音像制品摆摊处见到了这张音像碟片,每张售价三元钱。
碟面上印有某某音像出版社发行与某某公司总经销的字样,但没有防伪标志。据该摊主介绍,这些音像片是从儋州市东成镇长坡墟邮寄过来的。
该碟片里一个山歌手唱诉了王花忘恩负义,狠心丢下年幼儿女,携带陈某的钱财与“情人”远走高飞的故事,还附有王花与两个小孩的相片。仔细听来,说的是10年前从台湾返回祖籍儋州市长坡墟的陈某,以70岁的高龄与比他小整整46岁的王花结婚,先后生了一双儿女,并在当地买了一栋两层的旧楼,接上娇妻的母亲过来居住。陈某父女相差71岁,父子相差有75岁。碟中唱到,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陈某在台湾与儋州两地来回居住却毁了这个家。据陈某介绍,2006年3月15日晚约11点多钟,陈某从台湾返乡跟亲友一起回家,叫开二楼卧室门后发现一个男人躲藏在卧室里。双方发生打斗。不久,两人便离了婚,王花把一对年幼的儿女丢给陈某,带着财物与“情人”远走他乡。而陈某每次从台湾返回,都要带一笔钱回来交给王花保管。十年下来,他所给王花的钱及首饰,共有约五六十万元。对此事,王花的亲人都支持陈某,指责王花的行为。目前王花与母亲、姐姐已闹僵。
据了解,王花不承认自己有奸情,指责陈某诬陷她,并以此提起离婚诉讼。2006年8月23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女儿由王花抚养,儿子由陈某抚养。但后来陈某看女儿没人管便把女儿带回了家。
因没钱抚养一对儿女,陈某于2006年9月,将王花告上法庭。庭审时,王花的母亲、姐姐和姐夫都作证,亲眼看见陈某把美金及金戒指等交给王花。儋州法院一审判陈某败诉。陈某不服上诉,省中院维持原判。
陈某不经王花同意,擅自制作音像品的行为是否触犯他人的隐私权呢?4月29日,儋州市文化广电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歌音像碟《台湾爸悲欢离合诉冤情》初步鉴定是盗版碟,该局将派人对该碟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