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30日讯
刚满18岁的刘某看到他人强奸女子,不仅不出言阻止,反而协助强奸并参与其中,最终被新建县人民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日前,同被判刑的3男子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去年11月9日凌晨,刘某和谈某在新建县长堎镇某宾馆319室开房住宿,突然听到312室传来男女嘈杂的声音。他们过去一看,发现黄某、“猴子”(在逃)正对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子动手动脚,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原来,女子是黄某的一个朋友的网友,起初几人在一起看电视、聊天,后来女子有些困了,便躺在床上休息。黄某、“猴子”见状,便动起了歪脑筋。谈某看到女子反抗,便拿起电视机上的一把跳刀威胁女子并抓住其双脚,刘某则按住女子双手,随后,黄某、“猴子”、谈某对女子实施奸淫。事后,刘某发现手机不见了,追问女子,女子承认是她拿了。刘某便对黄某说,自己是处男,想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作为补偿。黄某将话转告给女子,女子感觉理亏,答应了刘某的要求。刘某完事后洗澡之时,女子再次遭到黄某和谈某的奸淫。随后,刘某、黄某及谈某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猴子”则因中途去上网而侥幸逃脱。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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