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高校可来大陆招生欢迎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招收大陆学生,大陆有关方面将为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增设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自2007年5月15日起,增设广州、青岛、武汉三个台胞口岸签注点,为台湾同胞办理签注手续。
三、再开放15类专业资格考试今年向台湾居民再开放15类(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经济、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管理、翻译、拍卖师、执业药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税务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机构,提出参加上述15项考试的申请。
四、鼓励台湾相关企业直接投资参与大陆的码头、公路建设和经营。
五、大陆运输业进一步对台开放台湾相关航运和道路运输企业可直接在大陆设立独资船务、集装箱运输服务、货物仓储、集装箱场站、国际船舶管理、无船承运、道路货运和汽车维修企业,以及合资国际船舶代理、道路客运公司。
六、台客运公司可在福建设立办事机构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的台湾客运公司,可在福建相关口岸设立办事机构,从事相关票务业务。对海峡两岸船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于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七、为台湾船员和潜水员培训、发证提供方便,免收考试、发证费。
八、支持、鼓励两岸民间专业组织在两岸海上搜救、打捞方面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陆续开放第二批直航包机城市具体为:成都、杭州、南京、深圳、大连、桂林。
十、台飞机如遇紧急情况,可在大陆对外开放的机场降落。
十一、自2007年5月1日起,台湾所有飞行两岸包机的航空公司,可在所有开放的大陆包机地点设立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十二、完善法规支持两岸民航界合作包括允许合资组建航空公司、合资修建机场、合作生产机上用品、联合采购航材、建立共享的航材库等。
十三、民航总局5所局属院校将与台开展合作。欢迎台湾学生报考大陆民航院校,允许台湾机务维修人员和机务维修专业的学生报考大陆机务维修执照,并鼓励其来大陆工作。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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