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一旧楼坚守3年多,区政府表示还在尽力协商
南方都市报讯(记者陈永进 实习生江文玉)前日上午9时许,坚守祖屋3年多的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钉子户”潘伟业在自家门前墙上写上遗书。据潘称,27日有荔湾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上门,告诉他们“五一”长假后就是强制拆迁之时,这促使他做出鱼死网破的决定。
荔湾区政府称,法院的搬迁通告中并未注明具体的强制拆迁日期,目前各部门还在尽力与业主协商中。
孤岛兀立遗书门前贴
荔湾区龙津东路与康王路交界处,这栋2层小楼早已为附近的街坊所熟知,小楼门前是繁华的街道,背后却是空旷的工地,两侧是长长的围墙,老楼在闹市和高墙中显得格外突兀。
“孤岛”门前贴满了各种资料和标语,最显眼的是几份标题为“遗书”的打印纸和墙上用红色墨水写就的同样内容的毛笔字。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潘伟业的家中。小屋内光线暗,空间狭小,处处显出破旧之像。潘告诉记者,这栋小楼是祖上留下来的,已有100多年历史,随着拆迁方的日益逼迫,原本住在其中的3名亲戚都已经陆续搬出,现在只剩下他和老婆、儿子,还有一个上初三的姨外甥住。
潘称,他只是要求拆迁方提供同区同地段同面积的一处房产给他一家人住,并没有提出另外的过分要求,更不是为了钱。他现在对拆迁方完全不信任,担心哪一天拆迁方反口,把他赶出来,一家3口就无家可归。
法院两次发出限迁通知
潘伟业出示的资料显示,2003年,荔湾区政府决定收回康王路东西两侧2号地块进行商业建设,具体拆迁事宜由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实施。2004年5月,拆迁方曾一纸诉状将当时不愿搬迁的5名业主告上荔湾区法院。此后,荔湾区法院先后于2005年11月28日和2006年7月13日两次对该处房产发出执行通知书及公告,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但最后未能如期执行。
在长达3年多的僵持时间里,潘伟业一家人的生活大变。潘称,原来老婆开出租车,由于单位受到拆迁方施压,最后不得不辞职回家,自己原来在家门口摆摊卖水果,3年前也放弃了,两口子现在每天24小时呆在家中不敢出门,生怕拆迁方趁他们不在家跑来把房子拆了,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记者拨打了荔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工作人员留给潘伟业的电话,未能接通。荔湾区政府表示,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法院的搬迁通告中并未注明具体的强制拆迁日期,目前各部门还在尽力与业主协商中。
(线索提供:谭先生 200元)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京/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