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草案的有关规定,我国将首次在不断壮大的农民工队伍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为此,理论界对农民工人大代表的选举问题开展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提出了农民工人大代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
1.是否要有农民工人大代表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权形式。它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活力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体现了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它确保各民族、各阶级和各阶层、各地区、各主要方面都有一定的代表名额,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得到反映。
目前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已经超过两亿,他们创造的劳动剩余价值早已超过10万亿人民币,他们已逐渐成长壮大并定型为一个新兴的庞大的利益群体。相信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城镇一体化步伐的推进,今后必将会有更多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因此,作为一个逐渐为社会所承认的新兴群体,它理应有自己的利益代表和申诉人,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就是应该有农民工中的人大代表。这样才能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代表中还没有农民工代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为此,十届全国人大
五次会议将农民工中是否产生人大代表作为一个审议议题,并在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草案中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这份决定草案的出台是全国人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现,我们为此叫好。对于以“农民工整日忙于生计、素质较低,难以履行代表职责,农民工只要有权通过一定方式推荐和选出代表、利益诉求能够得以表达就可以了,不必有农民工代表”等为理由而否定农民工代表的观点是不妥当的。要让农民工代表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样才有利于在国家的立法进程和政策制定中进一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更有力地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
2.农民工代表的履职能力问题。
我们应该承认,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其中还包含一些文盲和半文盲。但我们不能以此来否定农民工群体中也具有素质优良的人存在,不能否定假使从农民工中选出代表,他们的履职就难以开展。事实上,我们的农民工,他们较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民而言,他们的思维更活跃、各方面的能力也较强,许多地方党委政府充分挖掘外出务工人才为家乡建设引进资金、信息、技术促进地方得到发展的事例就是很好的说明,这也是为基层的多数人所肯定的。农村的农民中尚且能产生代表并履行好代表职责,何况从农村农民中脱颖而出的农民工呢?从他们中选出人大代表,我看其履职能力是不必去刻意怀疑的。
3.如何解决农民工的身份界定及流动性大的问题。
农民工是一个新生的群体,它既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工人,是处于农民和工人两个阶层之间的时代产物。但首先他先是农民,然后才是农民工。他必然处于这三种状态:一是产生质变。即由普通的农民工发展成为农民工中的领军人物的少数人,他们取得城市“绿卡”,成了“老板”。虽然也具农民身份,也曾做过普通农民工,但如今,他们有钱了,晃身一变,成了老板、富翁,这样的人与普通的农民工完全不同了;二是长期或较长时期地处于“打工”位置。基本上(至少三、五年以上)在同一城市甚至是同一企业“打工”,为当地或企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他们中大部分是依靠体力劳动从事建筑、采掘、工业生产、服务业等普通工作的。这些普通的农民工大都收入低薄,生活境遇差,但数量却占农民工人数的大多数;三是短期(一年半载)停留、不断流动。他们的固定性不强,大多还是返回农村。从以上三种状态分析,不难得出只有处于第二种状态的农民工才真正算得上农民工,才能成为一个地方的农民工代表。第一种状态的人已称不上农民工,第三种状态的人无法代表农民工,他们更多的还是想代表和巩固自己在老家农村的利益。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界定农民工及进行农民工选民的登记和投票选举:那就是规定在同一城市或同一类企业务工达三年以上、相对稳定的农民打工者进行农民工选民资格的登记,并从中选出农民工人大代表。这样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民工代表的流动性大的问题(其实不论哪一个界别的代表都有一个流动性的问题,如行政人员有调动、妇女代表有婚嫁因素等都造成了代表的流动,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对解决这类问题有专门条款,笔者不再细述)。至于短期的农民工或农民工“老板”等类人,他们可以作为农民工选民进行登记,但应明确规定不宜作为农民工代表候选人。
4.农民工代表是否须由农民工自身来担任的问题。
有人说“代表农民工利益的人,并不一定非具备农民工身份不可”。但笔者认为,真正对农民工问题有切肤之痛的应该首先是农民工自身,而不可能是农民工之外的别的群体。倘若假设从农民工中选出的代表不能代表农民工队伍的利益,又有谁能肯定和确保其他热心于农民工问题的人能义无反顾地代表农民工的利益呢?因此,农民工代表须从农民工自身群体中来产生,而不要弄来弄去,选出的又是农民工中那些领军人物、老板、富翁或其他热心人。只有选出真正的农民工代表,才会站在农民工的角度为农民工说话,表达农民工的利益诉求。
另外,农民工所参加的工会组织的代表也应可以成为农民工中的人大代表。目前,已有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他们选出了自己的工会代表(或者说工会主席等代表人物),我想,他们既是农民工自己推选出来的,就应该能够站在农民工的立场,肯定也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能力,毫无疑问,选他们作为农民工中的人大代表是比较妥当的。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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