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沿线绿化景观如何布置,公园周边是否还会建造高楼,居住区绿化究竟造多少才合适,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绿化问题,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一一明确。
马路街景不能无绿
现状目前,绿化布局一般分布在居住区内中心位置,没有考虑道路沿线景观,从而造成沿街建筑林立,绿化景观奇缺的现状。
新规《条例》规定,重要地区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设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地。具体而言,就是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当设置一定宽度比例的沿街集中绿地。目前,静安区已在昌平路、武宁路等进行了初步实践,增加了道路两边的通透性,提高了绿视率。
小区植物要本土化
现状居住区绿化在城市绿地中占有较大比重,然而,一些小区绿化不但布局不合理,植物种类也混乱不堪。
不少开发商打着提升小区居住品质的旗号,贸然引进不适合本地种植的植物和树种。
新规《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化应当合理布局,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配置乔木、灌木、草本和藤本植物,选用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浦西浦东比例一样
现状居住区内究竟要有多大面积的绿化才算合适?原先在浦西、浦东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比例还执行了双重标准,其原因是开发商抱怨,浦西人口更为集聚,多数项目因土地紧缺等因素,不具备过多开发配套绿化的可能。
新规《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配套绿化比例,新建居住区比例不得低于35%,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25%。
《条例》中取消了浦东、浦西地区之间的差别,浦西地区新建项目配套绿化比例按照原对浦东地区的要求执行,统一了全市绿化规划建设标准。
谁来养护分清责任
现状小内里、马路旁,若发现苗木生了病虫害,或是遭到人为损毁,在养护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各责任主体往往相互推诿,绿地养护失养失管现象时有发生。
新规《条例》明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养护责任。其中,公共绿地、行道树,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养护或者落实养护单位;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负责养护;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铁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养护;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作者:晚报记者杨冬报道 摄影薛红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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