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昨日决定罢免闫兴忠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合肥市公安局提请罢免省十届人大代表闫兴忠代表职务的报告,2007年2月2日,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凤元旅社”发生一起几名山东龙口人被一伙身份不明的年轻人砍伤,并被抢走现金、手机等的恶性案件。
经审查,为了抢夺草莓市场利益,2007年1月份,闫兴忠、闫波等人商量对付山东省草莓配货客户。1月31日,山东龙口人李某等人准备到长丰县阮巷联系草莓生意,于2月1日入住长淮路“凤元旅社”。得到这一消息后,闫兴忠便找来周井峰,商量如何教训山东人。
2月2日,周井峰安排周茂冬从合肥纠集于洪伟、闫来义、付平、吴杰等十多人,携带砍刀等凶器乘车到达水湖镇。晚饭后,闫兴忠、闫波分别乘车到达“凤元旅社”附近,由闫波指路,周茂冬等人入室砍伤几名山东人。后经法医鉴定,两名受害人构成轻伤。作案时,朱夕年还抢走受害人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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