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李京华)杜克松等4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记者30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采矿罪终审判处这4人有期徒刑三年半到一年不等的刑罚。
据法院介绍,2005年11月至2006年9月间,今年24岁的杜克松和来自黑龙江省的44岁的农民马凤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西达么村山上非法开采煤炭1200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杜克松非法获利10万元,马凤香非法获利20万元。
2006年4月至9月间,张连宝明知杜克松、马凤香非法开采煤炭,仍帮助运输煤炭700吨,非法获利8000元。赵明红则明知杜克松、马凤香非法开采煤炭,仍收购煤炭500吨,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杜克松、马凤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认为,马凤香、杜克松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张连宝明知杜克松、马凤香非法开采煤炭,仍帮助运输;赵明红明知杜克松、马凤香非法开采煤炭,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均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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