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30日电(记者张桂林)重庆市市长王鸿举4月30日透露,去年发生的重庆“10·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事故的4名主要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庆市运输管理局等部门的9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王鸿举在4月30日召开的重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对去年发生在重庆主城的“10·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国务院已作出批复,将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富、总经理张焘、安全科负责人杨宗义、事故车辆承包人吕建国的代理人吕嘉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对重庆市运管局等部门的9名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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