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记者 林红梅)将于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必须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批准,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交通部海事局船员处处长李恩宏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不符合条件的船员服务“黑中介”将被取缔。
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作出答复。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员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服务机构应当终止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服务。
李恩宏介绍,目前,我国约有1万家船员服务中介机构,但经过国家海事机构批准的只有40多家。这部条例的出台,对今后取缔“黑中介”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广大船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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