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登岩
4年前,晋中市市民桑庆平的吉普车因涉案被当时的榆次区公安局(今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区分局)扣押,至今人车分离;4年后,桑庆平居然收到6张车辆交通违章罚单,原来被扣车竟成了警察的代步工具,而其违章却要车主埋单。
这真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但这种幽默绝非个案。请看:陕西安康警方查扣的一辆轿车,被私自更换成刑警队的牌照,直到事隔月余执法者驱车逛街吃饭时才被车主发现;郑州管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将一辆占道面包车拖走,两年后,失踪汽车现身街头,但已俨然成为城管执法人员的座驾;陕西蒲城警方“解救”一辆“失踪车辆”并负责将其“暂扣”,就是这辆本该停放在停车场的“赃车”却成了警方的“公务车”,并跑了391公里……很多地方还存在扣押车被外借、抵押甚至非法拍卖的现象。一些仅仅因违章行驶等较为轻微的原因而被暂时扣押的车辆,堂而皇之地沦为少数人、少数团体满足私欲的工具。这不但是对车主权益的挑衅,更严重贬损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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