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势单力薄”没强制执行力,专家提议如不安排可换成其他“好处”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胡军报道:“虽然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有人为此打官司却输了,因为他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申请过这个权利。
连日来,本报刊登的“关注城市压力病”系列报道引起关注,南方劳动法律网和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昨日专程举办“带薪年休假法律问题研讨会”。
为什么时下很多人会对带薪休假“想说爱你不容易”?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认为,虽然不排除“法外原因”:有人身居要职不能休,有人怕得罪领导不敢休,有人热衷工作不愿休……但立法缺陷是最大的障碍。
“《劳动法》在1994年通过时就规定,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肖胜方说,至今过去13年了,国务院一直没有下文。这样造成规定“势单力薄”,没有强制执行力。
广东省妇联资深法援律师黄淑美说,现在不只是能否带薪的问题,而是能否休假的问题。“东莞有个外来工,白天干8小时,晚上还加班6个小时,身体无法承受长时间劳累,提出拒绝加班却被罚款。他越想越伤心,企图自杀。”我们曾做过调查,大部分工人愿意加班多赚点钱,但是绝对不能接受时间较长的加班,打工者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休息权了。
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嘉教授提出,如果单位不安排带薪休年假,就须直接换算成其他可行性的“好处”,比如每天奖励3倍的日工资等等。
“唱反调”意见的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副会长周浩然却认为,要慎重立法,因为在执行操作上存在困难。周浩然说:“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比例,让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不同利益不断博弈。没有休年假并非造成过劳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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