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今天起,《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正式实施。北京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都必须到属地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活动的治安保卫方案,违反细则规定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细则中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适应的安全条件和交通条件,制定促销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预案、交通疏导工作预案、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的公共场所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对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等名义开展整体促销活动,且促销商品品种数量达到店内实际销售商品品种数量60%以上,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三个营业日以上(含三个营业日),以及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不含餐饮、娱乐、住宿等行业商品销售)的促销行为,必须自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治安保卫方案到属地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备案。
对零售商违反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举报。如果零售商违反细则规定的,依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毛羽 张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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