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花溪镇建新村1社王国荣:我父母有六间房屋。前几年,父母将房屋赠给我们子女一人一间。因我出嫁后另建房屋,父母赠与我的那一间房就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政府要征用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但称我的那间房屋没有房产证,所以不能给予补偿。
主持律师周永强:在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下,要求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对价补偿欠缺法律依据。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应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进行计算。由此,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为应有之义。
本期主持: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记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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