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丈夫离家出走,妻子起诉离婚。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写在丈夫名下的房屋归妻子所有。
法院介绍,1984年,王某与陈某登记结婚,1985年生育一女。新婚甜蜜还没持续多久,两人就开始为家庭琐事吵架。
由于王某没有出庭,法院进行缺席审判。法院认为,虽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王某从1998年开始未对女儿进行抚养。为此,法院在判决两人离婚的同时,判决该套房屋归陈某所有。记者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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