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用社高管违法放贷近两亿元被判刑
身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高级管理人员,竟然虚假出资注册成立公司,将1.9亿余元以投资、联营为名借给26家社会单位和个人。日前,由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兰华伟、陈兴毅违法发放贷款案审结,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5万元。
兰华伟原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陈兴毅系该联合社中间业务科科长。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查明:1997年3月,江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时任主任兰华伟的主持下,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重庆信实商贸有限公司,由时任中间业务科科长的陈兴毅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兰华伟主持江北联社全面工作并分管信贷、计划、资金组织及新业务工作,为了弥补贷款规模不够带来的限制,决定利用信实公司变相发放贷款,以收取利差。
兰华伟先后擅自决定采取拆借、转贷等方式为信实公司融资2.7亿余元,在明知信实公司不具备贷款资格的情况下,安排陈兴毅将其中的1.9亿余元以投资、联营为名借给26家社会单位和个人,其中大部分借款单位未提供抵押和担保,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华伟、陈兴毅,身为金融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信贷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8411万余元的债权无法挽回,损失特别重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遂作出前述判决。(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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