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郭继武 周兴安)为抢占矿区资源和劳务市场,潼关县以冯永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利用社会关系和闲散人员,在潼关县部分矿区强取豪夺,寻衅滋事,致两人死亡。4月27日,渭南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冯永强等1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以犯罪嫌疑人冯永强为首,李国华、唐昌平、覃见禄、罗天兴、别发民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自1998年以来,为抢占矿区资源和劳务市场,利用其在潼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潼关县玉石峪金矿、东桐峪、马家坡、西桐峪、马驹沟等矿区及周边地区,进行强取豪夺、寻衅滋事、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多起,严重破坏了潼关矿区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现初步查明,该组织在潼关及周边矿区实施犯罪活动10起,其中为掠夺矿产资源使用武力(如炸药包、自制汽油弹)组织寻衅滋事8起,致两人死亡,多人受伤;此外,还涉嫌故意伤害致3人受伤。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渭南市检察院介入侦查,对初步查明的10余起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公安机关报捕后,渭南市检察院仅用3天的时间就审查完毕,作出了对冯永强等1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