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利通讯员欧阳永晟、周方、陈伟秋)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菜市场出售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必须有详细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和质量证明等“身份证”信息,凡不具备“身份证”的肉菜,将被拒绝进入菜市场。
张广宁指出,市委、市政府历来对食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年三大任务之一,《办法》的制订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让市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他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五一”长假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为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订了《办法》。《办法》所指的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也指菜市场上的蔬菜和家禽等市民通常购买的肉菜品。《办法》规定,凡是进入本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不论是外地菜还是本地菜,按规定需要包装的食用农产品,(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