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钟磊因受贿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名对其行贿的嫌疑人却在一起交通肇事中浮出水面:他曾给过钟磊人民币21万元。记者昨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钟磊的受贿金额从原来的100.5万变成了121.5万,刑期也由原来的10年增加到12年。
一案认定受贿100.5万元
今年1 月19日,保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钟磊受贿一案,认定其受贿金额为10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后认定以下受贿事实:钟磊在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中共龙陵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务接待为由,安排县政府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到腾冲杨某某的如意珠宝店选购了八十余万元的玉器。为感谢钟磊的关照,杨某某先后三次送给钟磊共计32万余元;2003年11月,钟磊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龙陵县宏发铁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处理因环境污染、青苗补偿、用工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纠纷等问题。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董事长俞某某分两次送给钟磊15万元;2005年3月,钟磊与杨某某等人合伙购买腾冲宏粮酒店,因资金不足,钟向俞某某借得人民币250万元。后钟磊归还了200万元,另50万元,俞某某送给了钟磊。另外,龙陵县鑫兴硅厂厂长赵某某在投资建厂及经营过程中,为感谢钟磊对其建厂时出面协调用电等问题的帮助,于2005年春节及中秋节,钟磊两次收受赵某某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同年,龙陵县鸿成林化有限公司王某某为请钟磊出面协调该公司进入国有林采集松脂事宜,于2006年2月,到钟磊家,送给钟磊人民币1万元。
意外逮到网上追逃者
然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钟磊受贿案中还发现了另一笔受贿款,即钟磊曾收受过云南恒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人代表丁某所送的人民币21万元,但检察官却一直无法找到行贿嫌疑人。无奈之下,只好将行贿嫌疑人列入网上追逃人员名单的同时对钟磊提起公诉。去年春节前夕,昆明市区某地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肇事者丁某将身份证交到交警手中时,交警发现此人正是网上追逃的一名行贿嫌疑人。随后,警方将案情通报到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立即再次对钟磊进行补充侦查和提起公诉。4月6日,保山中级法院对钟磊受贿案再次作出判决,认定钟磊的受贿金额是121.5万元,判处钟磊有期徒刑5年。合并原判决有期徒刑10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共12年。
肖凤珍 本报记者 宋卫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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