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称,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
通知说,对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并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了解情况。
通知要求,对每个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要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岗位需求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通知说,对失业时间较长或符合助学贷款条件、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要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逐户逐人地上门帮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到年底能够有半数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
通知指出,要积极举办适合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5月举行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9月举行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要以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集中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记者刘羊旸)(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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