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青 日前,江西省十届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该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禁止将教学场地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使用学校、幼儿园的房屋、场地,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对有这种行为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死亡赔偿金将与居民收入挂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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