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张承志 李泽兵 勿日汗)中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官员1日表示,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60年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实现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当今世界,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发生,在部分地区愈演愈烈。如何处理好民族问题,被认为是一个棘手问题。与之相比较,中国民族众多,社会却长期保持稳定,不同民族之间和睦相处。中国虽然也面临西藏和新疆少数分裂势力对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挑战,但全国1亿多少数民族民众中的绝大多数十分珍惜民族团结和来之不易的发展与稳定的好局面。事实表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总体而言是相当成功的。一些西方国家的学者,也由此而对中国的民族政策产生了研究的兴趣,并与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开展积极的交流。
“中国政府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与民族分裂,占人口绝对多数的汉族与55个少数民族相互尊重,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是中国的民族政策取得成功的关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郝时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间民族问题专家回顾说,在民主革命时期,早期的中国共产党对如何解决民族问题,曾一度倾向联邦制,随着对中国国情认识的深化,中共逐步放弃了这一主张,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联邦制不符合中国国情。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把坚持国家的集中统一与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有机结合,在政治上,它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国家政令的贯彻落实;在经济上,它兼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少数民族经济自主权、给予少数民族地区更多的政策优惠与经济支持的统一;在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它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与生活习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平等与相互尊重,不仅在全社会被大力倡导,而且得到了切实的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经济连续近30年持续快速发展,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受益。以发展经济为第一要务,结合对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长期坚持,中国解决民族问题呈现出良性循环的局面。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其符合国情,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而得到了少数民族的拥护,并为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郝时远说,“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这里的经济增长幅度,已连续5年位于中国各省(市)区之首。”
“我们与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在缩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53岁的蒙古族干部包山在与记者交谈时说,“鄂尔多斯市2006年的人均GDP超过了北京,全市去年的财政收入一年就增加约50亿元,达到140亿元。”
其实,不仅仅是内蒙古,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位于中国西部的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0到2005年,中国在西部地区先后开工建设了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70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万亿元,中央累计投入财政性建设资金5500亿元,财政转移支付7500亿元,长期国债建设资金3100亿元,西部大开发不仅给民族地区带来了经济繁荣,也给当地群众增加了就业机会。中国高层领导人曾表示,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和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同时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质疑,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国家民委的官员说,上述谈话,无疑揭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也显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现实意义。
据观察,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坚持民族平等、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之道,因此,中国政府毫无疑问会继续坚持这样的方针。同时,中国还将把具有时代特征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等理念融入到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之中。
“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民众的呼声和需求,正在积极制定具体政策,建立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全国各民族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中国还将进一步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使民族工作既有所坚持,又有创新发展。”毛公宁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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