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4月30日电(记者石永红张宏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银行卡遭盗刷而引发的案件。镇江一商场在结算时,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他人银行卡被盗刷。法院判令该商场赔偿全部损失。
2006年12月6日下午,苏州人王某与其家人在镇江国际饭店用餐结账时,发现钱包失窃,钱包内有中国银行长城卡等。
经调查,该卖场工作人员在受理刷卡交易时,收到账单和银行卡后,未查验持卡人身份证件。在电脑显示交易成功后,卖场员工将“卡单”交给“持卡人”签名,签名后,卖场员工亦未查验签名,即将账单和“卡单”复印件交给“持卡人”。法院因此作出了该电器公司镇江大卖场赔偿王某损失17999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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