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周来 选稿:邰海巍
东方网5月1日消息: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犯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罪,4月30日被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75万元,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财产共500多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秦国明利用担任藤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处理藤县国有水电站资产转让、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以及干部提拔过程中,先后收受多家公司及藤县濛江镇党委书记胡远达的贿赂款共161.2万元。
同时,秦国明于1996年调任藤县县长时,从原单位带了一辆越野车到藤县使用,原单位已经表示该车的购车款不需要藤县政府返还。
但秦国明有意隐瞒这个事实,2001年12月让县政府办公室以偿还车款30万元名义申请拨款。这笔款项经过几次转账后,秦国明以藤县某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小轿车,并归自己使用。此外,秦国明还有350多万人民币、2.5万多美元、3.7万多港币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4月11日,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被押上了梧州市中级法院的被告人席受审。
新华网南宁4月12日电(谢大明)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秦国明因涉嫌经济犯罪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秦国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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