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漆青梦 通讯员海法宣)两劫匪以租车为名,把小轿车司机骗到饭店下药迷倒,劫去财物后再开走小轿车,4个月内在广州、中山等市多次得手。近日,两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海珠法院判刑14年半和14年。
法院查明:2006年4月22日上午10时许,付安生和同伙(另案处理)在中山市古镇某酒店门口,假称要租车,随后邀罗某到附近饭店吃午饭,当时已有另外两名男子在饭店等候。罗某席间喝了啤酒和红牛饮料,饭后感到不舒服被付安生等人扶到旅店二楼房间休息。等他下午醒来,发现身上的几千元现金等财物都不见了,付安生等人和他的汽车也不见了踪影。
2006年7至8月间,陈于山、付安生等人又先后来到广州、东莞,使用同样手法将司机麻醉后,抢走司机的财物及所驾驶的小汽车。后经法院查证,陈于山共参与抢劫6次,抢得42万余元的财物;付安生共参与抢劫5次,抢得财物价值近32万元。2006年8月28日,两人被羁押。
法院认为,陈于山、付安生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于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陈于山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付安生有期徒刑14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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