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桂金通讯员余强)偷偷带黄碟到大陆来与朋友“共享”——触犯的是走私罪,金门人翁志庆前两天被市中级法院处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翁志庆,大学文化程度,是台湾一家电子公司驻上海的业务部副理。
2006年11月27日,翁志庆在厦门和平码头入境时被截了下来,因为他的行李箱过X光机检查时被发现淫秽光碟,但翁事先未向海关申报。翁志庆承认,他从台北购买了93张淫秽影碟,塞在行李箱中试图蒙混过关。同时,海关人员从他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中,还查获许多淫秽视频文件和图片等。被抓起来后,翁志庆还主动交代,他曾经在2006年8月14日携带137张淫秽影碟从上海浦东机场走私入境,借给朋友或者与别人一同观看。市中级法院认定翁志庆非法携带230张淫秽影碟及淫秽视频文件、淫秽图片入境,这种行为已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鉴于翁的主动认罪,法院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