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没想到好心出借身份证,竟让我背上40万元的债务。”连日来,郧西县香口乡的母祥伟吃不好,睡不香,日夜心惶惶。
4月12日,母祥伟接到一件来自广东的挂号邮件。他撕开邮件一看,竟是东莞市人民法院寄来的诉状,要他支付40余万元的合同债务。
2002年,母祥伟到广东打工,与商人张某关系较好。张某想办厂,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想借用母祥伟的身份证。母祥伟讲友情,未加考虑便将自己的身份证给了张某。张某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后,母祥伟成了一家材料厂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但他既未出一分资,也没有履行任何管理职权,他只是该厂的打工者。
2003年8月,母祥伟向张某申请辞工回乡。辞工时,他多了个心眼,向老板写了《辞工申请》和《声明书》,声明他离开厂子后,厂子一切事情与他无关。2005年7月,该材料厂与另一厂家产生合同债务,母祥伟把《辞工申请》及《声明书》原件找到交给律师。
据律师王秀学介绍,母祥伟40余万元的飞来之债可能开脱,但他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还得4000余元的开销。(陈心红姜立清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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