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钟欣)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准许浙江义乌人杨志昂对一起与“东阳富姐”吴英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纠纷案予以撤诉。而该案正是吴英本人与自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关涉案人员之间的首起经济纠纷案。
今年2月,吴英及杨志昂等多名浙江义乌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浙江警方刑拘。被刑拘前,吴英曾对外界发布申诉书,披露杨志昂等十多人于2006年12月21日将她绑架8天,并强迫签署空白文件30余份。2007年1月,杨以强迫她签署的空白文件为依据,申请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吴英在荆门3000多万元的房产进行查封。
但在该案审理期间,杨志昂和吴英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刑拘后,杨志昂委托律师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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