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朱晓露)母亲抱着8个月大的女儿在城东某高校宿舍区散步时,女儿被从天而降的窗户玻璃砸破了头。为此,孩子的母亲将校方和掉落玻璃的住户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2.6万余元。
据孩子母亲刘敏(化名)介绍,经诊断,婴儿头部骨折,最长的裂口长达10厘米。民警勘查发现,玻璃是从那幢楼4楼的一户人家窗户上坠落的,原因是油泥老化自然脱落。
4楼房子住户是该大学的一位博士后李某,他觉得应该由学校赔偿,因为房子是学校的财产,他只是租住在里面。但校方却说,李某是实际使用房屋的人,如果窗户松动,李某应自己维修。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所出租房屋的安全。李某作为使用人,应对房屋安全进行适当注意。最终,法院判定学校承担80%的责任,李某承担20%的责任。近日,法院判决学校赔偿2.1万余元,李某赔偿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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