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4日电(记者徐扬)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校车营运行为。
辽宁省要求,各地所审批的校车使用年限必须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
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验,对校车驾驶人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校车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式样将全省统一。
辽宁省还要求,校车座位要采取高背座,填充物要厚软,增强缓冲力;车内设计要避免尖锐棱角和边缘,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装置。16座以上的机动车要加装上下车扶手等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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