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一元钱公寓的标本含义
文/黄豁
在“五一”前后有关劳动者的报道中,对农民工这一劳动群体的关心有一条信息值得关注:重庆南岸区自2005年以来建成覆盖全部街道的7个农民工公寓,入住农民工4000多人。
这一模式既使农民工享受到了城市的物质文明,又破解了让各大城市头痛的农民工管理问题,具有标本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但是,作为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却往往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不是“被服务”的对象。在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以及官员讲话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加强农民工管理”的字眼,听到“外来务工人员管理难”的抱怨,却很难看到服务农民工的具体措施。
一方面是农民工在城市用自己的汗水和青春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另一方面他们却难以享受城市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有时连基本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每到年关,不少农民工为了讨要工钱,四处奔走,甚至不惜爬上塔吊或高楼,用自己的生命为赌注来讨要公平。这些都暴露出了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服务的“缺失”。
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他们的权利和责任都是统一的。政府不为其提供服务,就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城市管理者如果始终对农民工抱有“排斥”和“防范”心理,必然导致其边缘化,并成为社会管理的“难题”,给治安管理、疾病预防等诸多方面埋下隐患。近年来,国家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上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所作所为与中央的精神存在不小差距。比如,北方某市提出的打击“恶意讨薪”,南方某市提出的“减少低素质外来人员进入”,都暴露出对农民工的冷漠与排斥,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普遍批评。
重庆南岸区农民工公寓的成功经验说明,政府为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是实现对其有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必要的服务就没有有效的管理。我国农民工保守统计人数已经超过1亿,他们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西部一些区县农民每年外出务工的收入甚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10倍以上。他们理应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这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农民工作为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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