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和“准男友”一起洗桑拿,他只为自己买单,生气的“准女友”,伙同他人绑架了“准男友”,索取3500元钱方放人。日前,福清市法院以绑架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五千元。
2004年2月初,女青年赵某某经同事姚某介绍,与姚某哥哥姚某甲认识,双方以谈朋友名义交往了一段时间。2004年2月27日晚,赵某某与姚某甲到某迪吧玩,其间,赵某某叫来几位朋友一起玩。当晚12时许,众人在陈某某提议下去洗桑拿。次日凌晨5时许,姚某甲买了自己的单后独自走了。赵某某、陈某某发现姚某甲未帮其余人员买单非常生气,决定要教训姚某甲。
同年2月29日凌晨,陈某某将姚某甲强行带至海口镇南厝附近,并打电话叫来赵某某等人。陈某某与一伙男青年对姚某甲拳打脚踢,逼迫姚某甲叫家属赔钱。姚某甲的妹妹等人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经讨价还价,当天晚上9时许,姚某甲的亲属交给陈某某3500元后,姚某甲才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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